第一九三章 小人(一)

就目前中国社会而言,转型期政府最重要的合法性基础仍然在于发展经济,并使多数社会成员分享经济发展的好处。这一点在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中华的历史事变中很清楚地表现出来。但是仅仅满足於经济发展和比较公平地通过收入再分配手段分享发展的成果,并不能保证转型期政府确立其合法性。因为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要求有一个稳定的“社会中间层”,或者乾脆叫做“中产阶级”。这一阶层在经济上正是“人力资本”的载体,他们最直接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好处,从而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持者和推动者。在政治上,这一阶层足以调和最上层的权势集团和最下层的边缘集团之间的意识形态冲突,从而能够提出和维护各方都可能接受的“社会正义”并且建立理性对话渠道,而不是使社会分裂为“谁之正义?何种理性?”的战争状态。

最近国内几位社会学家的研究告诉我们,旧体制中的权势集团通过新体制下的权力寻租活动,正在形成一个庞大的“资本权势”关系,或者用研究者的术语,叫做“总体资本”。由於这一资本权势关系的形成,根据这些研究者的观察,原本刚刚开始生长的“社会中间阶层”,正在被瓦解为依附於资本权势关系的附庸集团,或者沦落为社会边缘集团之一。这一现象正表明了缺乏适当的道德基础的市场经济是何等脆弱,何等容易蜕变为腐朽的官僚垄断支配的经济活动。今年年初,由燕京金融界一家刊物主持的持自由主义立场的资深经济学家与社会学家的联合研讨会,著重讨论了这一现象及其可能的严重后果。在中国,“节制资本”应当被赋予当代政治经济学的新涵义,并且应当成为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一个支撑点。

由于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中国改革理念中的核心地位,由於新左翼知识份子对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批评,由於中国经济发展面临著的政治经济学问题已经不可避免地引出了中国自由主义的困境与出路问题,我在下一节简要讨论这一问题以为这篇文章的结语。

感谢九十年代后期国内自由主义知识份子与“新左翼”知识份子之间的对话,使我们认识到自由主义在中国正处于双重的困境之中。一方面,中国是一个正从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向著市场社会转型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的“宪法精神”里面,还缺乏对利润权利的尊重,并且由於利润权利的不受保护,整个经济的创新能力受到摧残,这也就相应地鼓励了权力寻租的能力和**行为。因此中国自由主义者才提倡和坚持了苏格兰启蒙传统的“古典自由主义”立场,这一立场视“产权”--由洛克定义的广义产权,即生命权利、基本自由权利、财产权利--为个人自由的最根本保障,视个人自由为最高的价值,视自由市场为文明演进的最可宝贵的制度遗产。另一方面,中华的“市场社会”是缺乏自我批判精神的市场社会,这里极容易发生资本与权势的勾结,从而腐蚀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因此,中国自由主义者必须坚持对主流意识形态和权势关系的疏离和批判的态度,坚持福柯所阐释的“启蒙”--对权力的包永恒的批判态度。这样,自由主义在中国就一方面要对旧体制对人的奴役进行抗争,一方面又要对新体制对劳动的异化加以批判。由於这一双重的任务,西方古典自由主义与西方当代自由主义之间的分歧与冲突在“中华自由主义”这里变得格外复杂,而根据西方自由主义的历史对中国的自由主义加以分类便显得没有意义。也由於自由主义在中国的这一双重的冲突与困境,我把它叫做“中华自由主义”。